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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锦绣未央》系列著作权侵权案中的十案,涉及此次审理的原告小说有:《公子无耻》、《啸剑指江山》、《斗锦堂》等十部。据原告代理律师王国华透露,被告作品《锦绣未央》中有大量涉嫌抄袭原告小说的语句段落,遭联合索赔约211.5万元。而被告方周静代理律师则当庭否认抄袭,并指出“即使所指控事实成立,所主张数额过高”,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锦绣未央》系列著作权侵权案再开庭双方作者未出席
2013年,《锦绣未央》(原名《庶女有毒》)在网站“潇湘书院”上线,四年间,小说从连载、出版,到翻拍电视剧,再到开发同名漫画和手游,可以称之为当之无愧的大IP。但与之影响力不断扩大的同时,这个IP一直处于“抄袭”的疑云当中。今年年初,相继有包含温瑞安在内的12位作家起诉《锦绣未央》作者周静(笔名秦简)及销售商当当网,要求停止侵权并道歉。
今年4月24日,朝阳法院率先开庭审理了该系列案中的追月逐花诉《锦绣未央》抄袭一案,涉及作家小说《身历六帝宠不衰》。时隔两月,今天下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另外十案。据小编了解,今日的庭审于中午13点40分开始,17点结束,双方作者都没有到场,由代理律师出庭。
此次审理诉《锦绣未央》抄袭案的十位作家及小说有:维和粽子的《公子无耻》、紫舞玥鸢的《啸剑指江山》、一个女人的《斗锦堂》、朵朵舞的《一斛珠》、御井烹香的《庶女生存手册》、希行的《重生之药香》、箫楼的《流水迢迢》、蔓殊菲儿的《胭脂泪妆》、意千重的《世婚》、楚云暮的《一世为臣》。
10位作家联合索赔211.5万被告代理律师:数额过高
原告代理律师王国华向小编透露,在近四小时的审理中,双方代理律师围绕“原告是否为权利作品的著作权人”、“被告是否构成抄袭”、“被告获利及赔偿数额如何确定”三个焦点问题进行了当庭答辩。
当庭,原告方提交了权利方面证据,主要证明原告是涉案权利作品的著作权人。另外还提交了被告构成侵权的证据材料,证明被告的《锦绣未央》作品存在大量抄袭原告作品的事实。
十位原告作家在诉讼请求中提出,判令被告停止著作权侵权行为,即包括停止出版发行、网络传播及使用《锦绣未央》一书;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115500元;判令被告在新京报上刊登向原告的致歉声明,及在潇湘书院首页上刊登向原告的致歉声明一周时间。
对于抄袭的指控,被告代理人当庭否认,称《锦绣未央》一书是被告独创作品,原告所指控的内容属于惯常表达,不具有独创性,所指控事实不能成立,即使成立,所主张数额过高。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对于本案及此前《身历六帝宠不衰》一案的结果,原告律师王国华表示,预计将于8月宣判,但具体时间仍要等候法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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