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把江南告了,称江南侵权,索赔500万,而江南则辩称作品《此间的少年》和金庸作品没有实质性相似,不存在侵权。该案于4月25日上午在广州天河区法院开庭审理。结果还没出来,两家粉丝已经炸开了锅,有人觉得金庸这是在找茬,跟琼瑶阿姨告于正不同,江南只是用了金庸小说人名,于正是“抄”,也有人认为金庸告的是侵权不是抄袭,江南把使用了金庸小说人名的作品商业化,就属于侵权。
其实,金庸老爷子作品被翻拍成电视剧、电影作品的不在少数。现在他也一把年纪了,真的会在乎那500万的费用吗?人到了金庸这个年纪,钱财早已是身外之物了吧,更何况,他压根就不差钱好吗。还记得金庸当年把《笑傲江湖》的版权卖给央视,只象征性收了一块钱。
提到和金庸有关的版权“纠纷”,不能不说的是周星驰,在周星驰当年拍《功夫》的时候,影片中有使用几个金庸小说的元素,星爷就很自觉的提前知会了金庸老先生一声,并给了6万块(有说是3万块)的“版权费”,金庸获得这笔钱后,把它全部捐了。
因为使用金庸小说人名是不是侵权,网友分为两派,有支持金庸老爷子的,也有支持江南的。
支持江南的认为如果查老爷子胜诉,那么代表着中国现代小说有一种叫无限流的文体要彻底消失了。借用前人达的台子唱自己的戏,和站在巨人肩上发展科技,有什么不同?而且江南这小说,台子都是自己达的,充其量就是给自己台子上的演员起了个叫令狐冲的艺名。
而站金庸先生的网友则觉得,告的是侵权,不是抄袭,你用别人的小说的名字是不是要提前告知,金老爷子不在乎那点钱,他就想立个意,告诫现在图书圈,乃至影视行业的编剧圈,别天下一大抄,以为可以高枕无忧。
最后还是不得不为星爷的做法点赞,用了别人的东西,就应该付出价值相等的“报酬”,即使对方只是象征性收了一点,但也是尊重别人“劳动成果”的行为,更可以避免闹上法庭了。
上一篇
下一篇
Copyright © 200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