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有媒体在微博发了这样一条消息:
指出周迅与霍建华出演《如懿传》的片酬分别为5350万元、5071.7万元,并非外界传说的合共1.5亿元天价。
这个消息来源于影视制作公司“新丽传媒”在6月最后一天提交的IPO预披露文件,在材料当中,其中有一栏是这样写的:
“天津欣喜相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可以视为周迅方:
而“东阳横店连俊杰影视文化工作室”则是霍建华方,连俊杰是他的经理人:
费用的名义是“剧组劳务”,根据解释,即是支付给公司或者个人的酬劳。
据业内人士称,经纪公司与知名艺人的分成一般是二八,换言之,正常情况下,表格列明的酬劳至少有80%属于演员。
这样算的话,周迅是4280万元,霍建华是4057.36万元。
那这堆数字是否霍建华与周迅获得酬劳的全部呢?再仔细看看,原来合同约定《如懿传》90集,拍摄日期只有150天,2016年8月15日开始到2017年2月28日结束。
然而该剧一拖再拖,结果要到5月5日才正式杀青,拍摄延长了66日。
业内人士表示,一般影视公司通常按照每集的酬劳与演员签约,所谓的档期也只是一个大概的日子,超过了日期就会另行商议。
这样计算的话,周迅与霍建华的报酬又会多了一点,至于是多少,“新丽传媒”的材料就没有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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