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网讯 认为自己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演员李小璐将厦门某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昨日上午,北京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并 当庭宣判,判决驳回医疗美容门诊公司上 诉,维持一审判决。
李小璐诉称,某医疗美容门诊部先后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技术级解析李小璐雕塑脸哪里动了刀》等三篇文章,擅自使用了自 己16张照片,旨在宣传其整形美容医疗项目;涉案文章具有明显业务导向和商业属性,使自己蒙受了诸多误解和损失,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和名誉权,故请求判令该门诊部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精神损失等共计25余元。医疗美容门诊部辩称,肖像权侵权是以盈利为目的故意使用他人肖像,涉案文章属于八卦新闻内容,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不构成肖像权侵权;涉案文章采用了“疑似”等用词,不会导致原告社会评价降低,不构成名誉权侵权;原告诉讼请求数额过高。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医疗美容门诊部在其微信公众号道歉,并赔偿李小璐经济损失等5.5万元后,医疗美容门诊部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6月13日,二中院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法庭休庭合议后,当庭驳回医疗美容门诊部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决。(文字/涂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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