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4月12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锟) 昨日福清市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福清市农业局原局长陈敦昌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
2010年1月,福清市农业局原局长陈敦昌授意市畜牧协会利用养鸡场补偿款购买一辆价值为23.9125万元的小轿车,作为其相对固定用车,并将车辆使用费10.77万元在该协会财务账上列支。
2017年4月,陈敦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降为副主任科员。
福清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原副主任林昌勇违规收受款物等问题。
2013年春节至2016年11月,福清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原副主任林昌勇利用职便,在三农服务中心大楼基础建设、智能化建设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送的100.9万元钱款和价值0.6万元购物卡。
2017年4月,林昌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相关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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