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以其大尺度的再现,受到网民们的热捧!但从法律的视角看,该剧有几处值得商榷的地方。
1、不可否认,随着年轻化,检察官的队伍更加年轻而富有活力!《人民的名义》中展现女检察官林华华精干、阳光、大气、正能量这没错。但在从机场接侯亮平的路上,叭叭地跟来自最高检的,素不相识的领导套近乎,甚至还问些结没结过婚的弱智和八卦问题,这在体制内其他部门都是不可能的,何况是检察官。
2、在最高检的侯亮平从北京调任汉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代局长的会上,省院一处的陆亦可处长公开在会议上顶撞新上司。在现实中,一个检察官处长这种带着个人情绪,公开失去理智的做法是不可能的;
3、本剧有些夸大了检察院反贪局的作用。实际上反腐败工作中的核心是党的纪委。将涉嫌违法违纪干部带走接受调查和“双规”的应当是纪委;现实中检察机关只是在接到纪委移送的涉嫌违法的相关线索后,按部就班的履行职责而已;
4、尽管项目处侯处长这部分戏很精彩!但现实生活是办案人员不会带着赵处一次又一次的反复跑,应当是先控制本人,办案组去搜查才是正确的常规程序。当然如果按正规程序拍,就没有侯处和赵处那一段又一段精彩台词了。
我说得对否?敬请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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