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晚,包括华人及其他族裔在内的数千人,再次齐聚巴黎19区警察局门前,要求警方给予公正处理。现场不断有人提醒,示威的目的是寻求公道,不是挑衅警察。
当天,数千人来到警察局门口,他们高呼“警察,杀人犯!公正!反对暴力!”等口号,要求警方给予真相。他们在警局门口一侧摆放了蜡烛、鲜花,悼念死者。还有一些当地人则敲着非洲鼓喊:“没有公正,就没有和平!
据现场华人描述,当晚,警方在整个街道布置警力,防止人群冲击警察局。截至28日晚23点,现场还算平静。23点12分,忽然有人向警察投掷爆竹。警察立即用催泪弹还击,现场一度混乱。随后,警察发现在中心场地之外的外围地带有人在与他们“打游击”,遂将注意力集中转向对付这些人。据现场目击者称,这些人并不是华人。(新闻来源:腾讯新闻)
法国法律关于游行示威权的规定
在法国,示威游行的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相关的法律条例主要收录于刑法典中。
一、提前申报制度
法国游行实行申报制,不是审批制,即行政机关,主要是警察局,有时是市政府(根据城市规模),对游行组织申报的时间、地点、路线等情况进行登记,以便在紧急情况下驱散人群。根据1935年10月23日出台的法律,“所有公共场所的聚众游行都必须提前申报”。因此公民想要行使示威游行的权利就必须提前向当地省政府或市政府进行报备。申报必须在示威游行举行的至少3天至多15天之前提交。
二、关于申报形式
在申报材料中必须注明组织者的姓名、住址、游行的目的、日期、时间、地点以及线路。申报草料必须有至少三个组织者的签名。(申报人住址必须在游行所涉及的地区)。成功递交申报材料之后游行组织者就可以立刻拿到一个附在其中一份申请材料副本上的临时许可证。不过,需要说明的是临时许可证并不等同于官方的游行许可。如果组织者选择在市政府申报,那么后者将有24小时的时间通知省政府。
三、对于游行示威权的限制
1935年的法律规定:“如果警察机关认为一个示威游行计划有可能威胁到公共安全,它可以发布一个行政命令以制止该游行计划,但是必须给予充分的理由。”
要发布制止游行的命令必须要满足两个条件:
1、游行必须具有足够的危险性
2、没有其它的办法可以保障公共安全
所有制止游行的行政命令必须立刻由有关人员通知签署游行计划的组织者。接到通知的组织者如果不拒绝该命令就要签署一份证明已收到通知的文件。如果通知不到,警察局必须使用所有可行的办法进行公告(通过喇叭通告等)。如果这个制止的命令是市政府下达,该命令应该在24小时内传达至省政府。
如果省政府认为这个制止命令是不合理的,它可以向初级行政法院提起诉讼来取消这个命令。相反的,如果省政府认为某个游行计划有可能威胁到公共安全,他可以在市政府没有反对的情况下代替后者下达一个制止游行的命令。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质疑制止命令,游行者可以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检验该命令的下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在不彻底取消游行的情况下,警察机构也可以采取一些办法来保证聚众游行能更加安全的进行。在这种情况下,警察不仅可以改变游行线路还可以禁止游行者举某些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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