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热映,相关话题频频抢占微博热搜。但翻看网友评论时,发现曾经的小说抄袭问题又甚嚣尘上。
《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小说作者为唐七公子,该小说于2008年在网上连载,之后便被指出涉嫌抄袭作家大风刮过的作品《桃花债》。当时双方粉丝相互评判、各执一词,并制作出了调色板进行一一比对。
(调色板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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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因影视剧的热播,抄袭问题又被掀起,更有网友评论要因小说抄袭而拒看影视剧。
近年来抄袭俨然成了网络文学圈的大问题,比如去年热播的《锦绣未央》。该剧的原著小说被诉抄袭他人作品200多部,有些章节和他人作品甚至完全一致,侵犯了近几十位作者的合法权益,目前已被11名作者联合起诉于朝阳区法院。
那么,
“抄袭”究竟涉及哪些法律问题,现从司考角度进行简单分析:
(一)著作权保护范围
著作权保护中一般采取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即著作权法只保护作者具有独创性的表达,并不保护作者的思想。思想是人类精神文明积累的成果,属于共同的智力遗产,为了保护和鼓励新的作品创作,法律不允许对思想进行垄断。比如仙侠题材、神仙下凡历劫等不受法律保护,但若情节被赋予特定的环境、人物、和情节发展,则应当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对比《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和《桃花债》两部作品简介,会发现故事构架、情节等并无太多相似。但从小说中某些章节来看,个别语句及文笔确有很大的相似性。但若要以此来认定《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侵犯著作权恐希望渺小。
(二)影视作品版权归属
小说若被拍摄成影视作品,一般要先对小说作品进行演绎,创作出剧本,之后再依据剧本拍摄出影视作品。依据法律规定,剧本作者对剧本享有著作权,制片者对影视作品享有著作权。所以电视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的著作权属于其制片人。
《著作权法》第15条:“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现状下,原创剧本缺乏,但影视需求量极大,同时由于网络发展扩大了网络小说的影响力,使各种热门IP成为影视剧的红人,巨大的名利诱惑使得抄袭几乎成为网络文学中的通病。虽说有些“高抄袭手段”很难得到法律的规制,但为人处事只有不违法一个价值标准吗?毕竟除了法律,社会更多的要靠道德来进行调整。
司考真题:
14年琼瑶诉于正一案中的判决书写到:“区分思想与表达要看情节和情节整体仅属于概括的、一般性的叙事模式,还是具体到了一定程度足以产生感知特定作品来源的特有欣赏体验。如果具体到了这一程度,足以到达思想与表达的临界点之下,则可以作为表达。”但这个临界点很难把握,幸运的是司考不会太过难为我们,所考多为已确定部分。如:
2011/3/61.我国《著作权法》不适用于下列哪些选项?
A.法院判决书
B.《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官方中文译文
C.《伯尔尼公约》成员国国民的未发表且未经我国有关部门审批的境外影视作品
D.奥运会开幕式火炬点燃仪式的创意
答案:ABD
解析:著作权法不保护属于思想范畴的创意,所以D项当选
2008/3/20.李某于2006年8月4日创作完成小说《别来烦我》,2007年3月5日发表于某文学刊物后被张某改编成剧本,甲公司根据该剧本拍成同名电视剧,乙电视台将该电视剧进行播放。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李某从2007年3月5日起对小说享有著作权
B.张某对剧本享有著作权
C.甲公司将该剧本拍成电视剧应当取得李某和张某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D.乙电视台播放该电视剧应当取得甲公司许可并支付报酬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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