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届亚洲电影大奖在香港落幕,冯小刚的作品无疑成为本届“电影大奖”最大的赢家。电影《我不是潘金莲》获得包括最佳电影、最佳摄影在内的三项大奖,范冰冰凭借该片拿下最佳女主角奖,她表示这是送给冯小刚导演的生日礼物。
但是,冯小刚在获奖的同时,也接到了一封律师函,令人惊讶的是,状告冯小刚的人竟然就是潘金莲!
“潘金莲”这个名字一直被大家认为是不好的女人的代名词,但是小编随便查了一下,叫潘金莲的人还真不少。而冯小刚之前的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也引起了一位名叫潘金莲的女士的注意。
冯小刚导演估计从未想过,自己会因导演一部与历史小说中人物同名电影而被诉。广东市民潘金莲以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侵犯原告名誉权,给家族造成重大损害”为由,将冯小刚告上法庭。
有网友说,哎呦,告错人了,冯小刚就是个“转发”者,充其量在“转发”时加了“评论”。几百年以来,“转发 评论”潘金莲的人多了,鬼才魏明伦就写过一部川剧“潘金莲”。我认为,冤有头,债有主,原贴是施耐庵发的,好像罗贯中也参与了,潘金莲应该去告施耐庵和罗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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