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车主游女士花130万元购买的玛莎拉蒂轿车多次出现无法点火、天窗漏水、爬坡无力、突然熄火等故障。在多次要求经销商重庆爱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简称爱尚公司)退车或换车无果后,游女士将其告上法院,要求退一赔三。女子买玛莎拉蒂频熄火怒告经销商
重庆车主游女士花130万元购买的玛莎拉蒂轿车多次出现无法点火、天窗漏水、爬坡无力、突然熄火等故障。在多次要求经销商重庆爱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简称爱尚公司)退车或换车无果后,游女士将其告上法院,要求退一赔三。在合同的性质上,游女士和经销商双方各执一词。2014年,双方签下了一份《重庆爱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代理购车合同》,游女士认为,这是一份买卖合同;经销商称,这是一份委托代理合同。合同性质不同,决定了游女士和经销商之间是否存在买卖关系,也决定了要承担责任的范围。值得一提的是,这份《合同》中“代理购车合同”的字体型号明显偏小,判决书也特意提到了这个细节。《合同》明确了游女士付款、逾期、定金、罚金等细则,从法律上看,这些都是买卖合同的要素。最终,法院从根据《合同》的内容和相应的法律条款认定了双方的买卖关系成立。
经销商涉嫌欺诈被判退一赔三
6月27日,渝北区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五十五条规定,保留了游女士的合同撤销权,判定撤销其与爱尚公司的购车合同。合同撤销后,要求爱尚公司判决生效十日内返还游女士130万购车款及购置税、保险费;同时,游女士也要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将玛莎拉蒂返还给爱尚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要求爱尚公司在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游女士390万赔偿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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