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陈是萍乡人,离婚后经人介绍认识了漂亮女生阿月,并确定了恋爱关系。哪知道阿月在交往过程中,不愿意继续且要分手,陈某大怒,并要求阿月返还恋爱期间的花费。
(网络配图)
后来某一天,陈某来到阿月家中起了争执,后拿起菜刀用刀背对着阿月头部砍了几刀,并用手掐住阿月脖子往门上撞,经鉴定阿月伤情为轻伤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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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上栗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因感情和经济纠纷原因,持刀砍伤被害人,造成被害人轻伤一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遂判决陈某有期徒刑二年,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7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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