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首是古代执行死刑的手段之一,就是杀头。从秦时起斩首正式列入法典。隋代以后直至明、清的死刑执行方式主要是斩首,它的处罚程度比凌迟轻,而比绞刑重。
在一些古装影视剧中,我们有时会看到“秋后问斩”,那么古时候砍头为什么要秋后问斩?怎么不夏天或者冬天呢?这里面是有一定的道理的
一般来说,古代多选择在秋分以后、立春以前处决死囚,即所谓“秋后问斩”。这是为了顺应天时,合秋冬肃杀之气。大家都知道秋天到了的时候,万物就开始凋零了,整个都是萧瑟的氛围,这个氛围下很适合。在固定月份之外,如果非要处决犯人,也要避开正月、五月、九月,因为这三个月份是“断屠月”。
古代对行刑的月、日、时很有讲究。除“决不待时”的重刑死囚外,绝大多数朝代行刑都有固定的时间。
在可以行刑的月份,也不是哪一天都可以杀人,1、8、14、15、18、23、24、28、29、30这十天叫“十直日”,十直日指一月中规定禁止执行死刑、屠宰、渔钓的十天,属于“禁杀日”,是绝对不能行刑的,即使是“决不待时”的死囚,也不能在这月、这日行刑。另外,24个节气日、国庆节、皇帝生日等重要日子也不能“杀人”。
早在汉代起便有"秋冬行刑"的规定,除谋反、谋大逆等罪犯即时处死外,其他的死囚均待秋季霜降后至冬至前进行。隋唐以后,重案要案一般需中央复审复核,死罪更要多次复奏后由皇帝亲笔勾决。 明清两代又引入了"秋审""和"朝审"制度。
每年霜降后十日,三法司同三品以上高官会审京畿附近的死囚,称为"朝审";而每年八月中旬复审各省死刑案件则称为"秋审",朝审与秋审后把死刑案分为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祖四类,除情实类由皇帝勾决后执行死刑外,其他三类均可免除死刑。执行死刑一般是在秋冬季节,这与古人的自然神权观念有关,即顺应天意。春夏是万物生长的季节,而秋冬是树木凋零的季节,象征肃杀。
秋后处决是因为古代讲究:“王者配天,谓其道。天有四时,王有四政,若四时,通类也,天下所同有也。庆为春,赏为夏,罚为秋,刑为冬。庆赏罚刑之不可不具也,如春夏秋冬不可不备也。”古人特别注重道法自然、顺应天时,春天万物复苏、草长莺飞,夏季万物生长、生机勃勃,春夏正值万物生长;秋冬季节树叶凋零,充满萧杀之气;人间的制度也应该顺应天意,春夏行赏,秋冬行刑。~摘自 小说《寒门崛起》
古代为何要“午时三刻”行刑?
“午时三刻”行刑并非古代法律的明确规定,而见于戏剧、小说。古代的时刻是两套计时单位,一昼夜为十二时辰,划为一百刻。午时约合上午十一时至下午十三时之间,午时三刻是将近正午十二时,太阳挂在天空中央,是地面上阴影最短的时候。
在古人看来,此时是一天中阳气最盛的时候。而且,中国古代一直认为杀人是“阴事”,无论被杀的人是否罪有应得,其鬼魂总是会缠绕作出判决的法官、监斩的官员、行刑的刽子手等与其有关联的人。在阳气最盛的时候行刑,可以压抑鬼魂不敢出现,这是习惯上在“午时三刻”行刑的最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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