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青云志》原著《诛仙》要拍大电影,引作者侵权质疑!
北方
剧版海报
3月16日,娱乐圈展开了一场知识产权的撕逼大战。
其中一方是网络小说《诛仙》的作者萧鼎,另一方则是欢瑞世纪、七娱乐、华谊兄弟等影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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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诛仙》拍成电视剧是《青云志》。而《青云志》的出品方,正是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诛仙》拍成电视剧,该公司肯定是获得过作者授权的!但近日,公司传出消息称,将再次拍摄《诛仙》的网络大电影!
剧版演员
于是,作者萧鼎在微博发布了一篇个人声明,称其从未授权拍摄《诛仙》网络大电影,对方行为涉嫌侵权。
但欢瑞世纪方面回应,坚称拥有《诛仙》(1-7)的电影电视剧改编权,否认侵权。
公司声明
那么当初的合同是怎么授权的?萧鼎也不否认,称合同明确规定,“欢瑞公司只拥有电视剧及电影版权两项,其他一切版权都属于我!”
大家看到了,这家公司确实是有电视剧和电影两项改编权的!合同2017年7月到期,在此期间改编电影应该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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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关键明显是,合同中约定的“电影”,包括网络大电影吗?或者换一种说法,网络大电影是电影吗?
大家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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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网络大电影也是电影啊,只是首映平台不同。那么到底是作者萧鼎无理取闹,还是欢瑞世纪侵犯版权?
当然,也不排除是两家联手炒作!为的是博取更大更多的关注!
小资料:
<>网络大电影:时常超过60分钟,制作水准精良,具备完整电影的结构与容量,并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以互联网为首发平台的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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