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好声音》的版权之争已持续了一年半时间,“好声音”制作方灿星公司与唐德影视纷争不断,近日,浙江卫视也参与到这场版权角逐,于5月初将唐德告上法庭。5月29日上午,浙江卫视再度发表声明,称《中国好声音》节目名唯一合法权益人是浙江卫视,荷兰Tapla公司与唐德影视的主张均不正确,浙江卫视享有《好声音》该商标的专用权,唐德利用《中国好声音》之名进行招商宣传已经构成侵权。
声明中,浙江卫视表示,浙江卫视之前并未涉入灿星与唐德的版权案,故该案不影响《中国好声音》这一商标的归属。根据《商标法》的规定,除非进行到商标无效法律程序中司法审查,蓝巨星注册的“好声音”系列注册商标仍合法有效。至于该节目已更名为《中国新歌声》,浙江卫视解释道,这是考虑到灿星与唐德的版权案,为了表示对法律的尊重,节目才暂时改名,并非是传闻中所说法院裁定;故浙江卫视从始至终都享有《中国好声音》该栏目名称的合法权益。
“好声音”版权之争缘起于荷兰Talpa公司对于版权费的加价。2012年开播后,Talpa公司向灿星公司收取的版权费从百万元增到千万元级别,据悉在2016年提出亿元版权费。这种做法引起了双方纠纷。之后,唐德影视砸5亿天价购买版权,《the voice of……》的版权也从灿星制作手中到了唐德之手,一场硝烟密布的版权案由此开始。据统计,2016年1月至2017年2月,灿星制作与唐德影视、Talpa公司之间“过招”十余次。
2017年5月3日,浙江卫视声援灿星,就《中国好声音》的商标权将唐德告上法庭,引来唐德影视与Tapla公司的愤怒。唐德与Tapla均表示鉴于浙江卫视违反合同、商标评审委员会就“好声音”等注册商标裁定无效、节目已更名为《中国新歌声》等行为,浙江卫视已不再享有《中国好声音》电视栏目名称权益。现在浙江卫视再度发声,比起站队,网友们已看得有些糊涂,“这知识产权法还真是复杂啊!”“只能看戏,不懂咋评价了!”(实习生笛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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