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崇育吕书圣)1月13日,记者从三亚市有关部门获悉,本报2016年12月26日3版以《一公职人员上班看电视剧》为题报道了三亚市天涯区物价局工作人员陈运强,上班时间看电视剧一事有了处理结果,目前,涉事执法人员陈运强已被三亚市天涯区发展改革局做出解除合同的决定。
据了解,陈运强从事协助该局的价格监管工作,本报刊发监督报道后,引起三亚市纪委、天涯区纪委、天涯区发改局的高度重视,为严肃纪律,天涯区发改局做出解除合同的处理意见,决定自2016年12月27日暂停陈运强的工作。12月29日,该局将情况上报天涯区聘用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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